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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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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发布于:2023-07-10 14:41  浏览量:3827  来源: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/科技教育处

各有关单位:

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》(建质〔2008〕75号)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2023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范围

持证人应当于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》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在网上申请办理延期复核。延期复核合格的,资格证书有效期延长2年,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的,注销资格证书。

二、复核方式

特种作业证书申请延期复核通过受聘企业统一办理,具体复核流程如下:

(一)进入“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”企业端(http://60.29.202.88/),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后,进入系统。

(二)点击“我要办事”,点击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--证书复核,点击“在线办理”,进入申请人信息页面,填报参加复核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,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、近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验合格证明(见附件2);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《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和无违章及不良作业记录诚信承诺书》(见附件3)等附件材料,完成复核申请。(复核程序详见附件1)

(三)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不予延期情形的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,生成电子证书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(一)用人单位和持证人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,自觉自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。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,如实记录持证人依规安全操作情况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,并据实进行诚信承诺。

(二)发挥企业继续教育培训主体作用。按照“谁用人,谁负责”原则,各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,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、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,自主开展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,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具备办学资格、条件和能力的建筑类大中专院校、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。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近期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;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;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等。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。

(三)对持证人存在弄虚作假、存在失信行为者,注销其资格证书,对用人单位予以通报处理,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。

(四)医疗机构等级信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“全国医疗机构查询”平台(http://zgcx.nhc.gov.cn:9090/unit/index)进行查询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 1.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—证书复核用户手册

     2.天津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体检表 

     3.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和无违章及不良作业记录诚信承诺书      

( 联系人: 张彩霞    联系电话: 23368493  有关系统问题请咨询:28468153 )


3.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和无违章及不良作业记录诚信承诺书.docx

2.天津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体检表.docx

1.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--证书复核用户手册.docx